關于嚴肅村和社區組織換屆紀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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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從2017年1月開始,全省將啟動新一輪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嚴肅選風選紀,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嚴肅換屆紀律的重要性 村和社區組織換屆工作是基層黨員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嚴肅村和社區組織換屆紀律,是保障黨員、村(居)民民主權利的基本內容,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環節。各地黨委政府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嚴肅換屆紀律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貫穿整個村和社區組織換屆工作的全過程,確保換屆工作圓滿成功。縣、鄉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在選風選紀監督和違反換屆紀律行為查處等工作上主抓直管,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最前。要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深入學習換屆紀律要求,進一步增強黨的意識和規矩意識。加強談話提醒工作,繼續推行鄉鎮(街道)黨(工)委與候選人(自薦人)集體談話制度,簽訂紀律承諾書,做到三個100%,即凡參與換屆工作的人員對紀律知曉率100%,鄉鎮(街道)黨(工)委與候選人(自薦人)談心談話100%,候選人(自薦人)簽訂紀律承諾書100%。 二、進一步嚴明換屆紀律要求 廣大黨員、干部、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切實做到依法依章參選、公平競爭和有序競選,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各級組織和個人在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嚴肅換屆紀律要求,禁止參與任何形式賄選,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九嚴禁”“十不準”要求。 九嚴禁: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托、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采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制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7.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突擊發展黨員; 8.嚴禁換屆后不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9.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準: 1.不準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2.不準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游、休閑、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3.不準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字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4.不準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后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5.不準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6.不準以許諾當選后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7.不準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8.不準私自通過打電話、發短信微信、分發名片、當面拜訪,或者委托、授意親屬、朋友等中間人出面說情,請求他人給予關照而進行拉票; 9.不準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10.不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三、嚴肅查處違反換屆紀律行為 各地要結合實際,充分運用傳統手段及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九嚴禁”“十不準”換屆紀律,努力形成風清氣正的換屆氛圍。要暢通信訪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強化社會監督。要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防止和查處村級組織換屆賄選行為暫行辦法》(浙組〔2013〕24號),嚴肅查處各類賄選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相互聯動、快速高效的查處機制,對違反“九嚴禁”“十不準”行為,堅持“有報必查”“露頭就打”。對查實的問題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黨紀處分等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執法機關處理。凡違反“九嚴禁”“十不準”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選舉前一律取消候選人(自薦人)資格,當選的宣布其當選無效。要加強典型案例的通報曝光,做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懾。要嚴格責任追究,對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中整治不正之風不力、導致換屆選舉風氣不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追究相關領導和單位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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