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順縣通報一起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三魁鎮原黨委書記、鎮長、紀委書記等5名領導干部,因履職不力分別受到處理。此外,多名鎮財務人員和縣民政局相關領導干部也牽涉其中,被問責人員達17人之多,在全縣黨員干部中引發強烈反響。
經調查查實,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三魁鎮干部鐘松珍在擔任鎮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社會事務公共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主任、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經手發放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養老服務補貼等特定款項的職務便利,侵吞特定款項57.4萬元,用于償還其父親債務及個人生活支出。被鐘松珍貪污的57.4萬元補(救)助款,涉及的救助對象多為低收入、高齡、獨居等弱勢群體,總計達400多人次,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今年3月15日,泰順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鐘松珍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目前,其個人銀行賬戶中的23.02萬元贓款已予以追繳。
在鐘松珍一案的調查中,泰順縣紀委縣監委發現,三魁鎮有關領導和個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財經制度不嚴、監管責任缺失。按照相關規定,專項資金應該發放到受助對象個人賬戶中,但是三魁鎮政府卻長期將專項資金撥到鎮干部個人賬戶由其代發。直接經手的鐘松珍正是利用了后續監管的漏洞,通過制作虛假支出憑證、工資報銷表、會議記錄、假冒補助人簽字等形式,一次次貪污補(救)助款。其中一筆35.1萬元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補貼補助資金,更是在相關村干部的再三催促下,才在數月之后發放了5.22萬元。
泰順縣紀委縣監委隨即啟動“一案雙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一崗雙責”,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時任三魁鎮黨委書記吳振鋒受到誡勉處理;歷任3名黨委副書記、鎮長分別受到通報處理、誡勉處理和書面檢查處理,分管工作的三魁鎮原黨委委員陳貴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時任三魁鎮紀委書記受到誡勉處理。
以三魁鎮貪腐案為鑒,泰順縣開展了扶貧救助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查處“三年行動”。去年以來,泰順縣紀委縣監委已查處扶貧領域問題41起,問責處理80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