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制度固然重要,但有制度不執行,再多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日前,湖州市德清縣7名黨員干部就因為在同一案件中履職不力被問責。
事情要從德清縣紀委監委查處的縣外事辦外事管理科原科長兼報賬員高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說起。經查,自2015年11月起,高力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構團組、偽造相關手續和票據等手段“自核自審”,非法占用和挪用公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以及其他消費,涉案金額高達上百萬元。
最終,高力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但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高力作案次數之多、涉及金額之大,其身邊的領導、同事為何沒有一人察覺?
調查中,德清縣外事辦、縣機關財務結算中心等單位相關責任人履職不力問題被暴露出來。根據《會計法》規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但調查發現,縣外事辦由于人員配置原因,長期違反規定,由高力一人經辦具體出國審批、換匯業務,同時兼任外事辦的報賬員,單位內部的公章、支票、財務章以及法人印鑒均由其一人保管。而且,因為兼職會計不熟悉外事辦業務,會計與出納之間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此外,在案發前8年,高力先后更換7輛汽車。這些情況和縣外事辦近年來多筆應收款掛賬、團組回國結算工作被拖延等問題,都沒有被數任分管領導及縣財政局結算中心工作人員主動過問,履行“一崗雙責”基本處于“真空”狀態。
德清縣紀委、縣監委隨即在2018年啟動“一案雙查”,分管財務的縣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宋某、縣外事辦原副主任戴某、縣機關財務結算中心會計談某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他相關4名干部分別受到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問責處理。
為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德清縣紀委監委還針對各責任單位存在的問題出具了《紀律檢查建議書》,責令有關單位從強化主體責任落實、規范人員職責分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三方面進行整改,同時督促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外部監督,形成長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