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至,一起不久前處理的村干部套取村集體資金用于祭祖宴請消費的違紀案件,在事發地寧海縣桑洲鎮里山季村再次成為村民熱議的話題,也讓當地村干部深受教育。
事情要從季姓宗族祭祖一事說起。根據慣例,每年清明節前后,季姓宗族都要開展祭祖活動,2016年正好輪到里山季村承辦。祭祖時,寧海、象山、天臺、三門等地的季姓宗親都過來參加活動,并由主辦方招待來客就餐。因為人數較多,這一大筆請客吃飯的錢怎么出,成了村干部一塊心病。有人提議使用村集體資金,但是縣里有文件明確規定:嚴禁各村(社)之間及村社內以任何名義用集體資金相互宴請、贈送禮品及安排其他消費活動。
對此,時任里山季村黨支部書記的季茂相,與當時的村監會主任陳忠秋等人動起了腦筋,商定由在場討論的村干部每人提供一個信得過的人的賬戶,把錢轉到這些賬戶上,再統一交到村出納處。通過這種方式,季茂相、陳忠秋等人以本人或親戚名義共套取村集體資金12.7萬余元,其中10.7萬余元用于清明祭祖宴請和平常煙酒開支等其他費用。
2017年10月,一封舉報信送到了寧海縣紀委,直指之前村干部違規套取村集體資金用于祭祖宴請消費。見到找上門來的鎮紀委工作人員,季茂相一開始還感到很“委屈”,認為“自己本意是為了村里好,拿出來的錢也沒有放進自己口袋”,經過多次約談,他才逐漸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作出深刻檢討。陳忠秋也對此事懊悔不已:“我作為村監會主任,沒有發揮好監督作用,只想著配合工作,結果自己也去做違規的事情”。
“公”款絕不能如此“公”用。清明祭祖本是追思慎遠的傳統活動,但在具體操作中觸犯了黨紀國法,就違背了祭祖的初衷,得不償失。2018年11月,桑洲鎮紀委分別給予季茂相、陳忠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年12月24日,桑洲鎮黨委免去了季茂相里山季村黨支部書記、委員和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董事長、成員職務;免去陳忠秋里山季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成員職務。